近日,我国驻多国使馆陆续发布通知,按照国内相关要求,结合疫情形势、病毒变异特点等多种因素对来华旅客行前检测和健康码申请要求进行调整优化。我办现将驻韩国、日本、巴基斯坦、新加坡、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法国、英国、德国、西班牙、美国、澳大利亚、南非、摩洛哥、巴西等国大使馆发布的通知整理发布如下,请有来华需要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关注我相关驻外使馆公告。

一、关于行前检测要求

(一)所有搭乘来华航班人员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双核酸”检测,第2次须在登机前24小时内完成。

(二)“双核酸”检测应做到“平行检测交叉验证”,即在不同检测机构、采用两种不同试剂,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

(三)检测可在所在国任一合法检测机构进行,报告应含有旅客姓名、出生日期、采样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申请健康码

(一)准备材料

1.“双核酸”检测报告;

2.来华航班的机票或行程单;

3.乘机有效旅行证件(如护照、旅行证等),如非中国公民则上传护照和有效来华签证;

4.对于既往感染史人员,须按下文要求提供额外的2份核酸检测报告。

(二)申请通道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申请;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请点击 https://hrhk.cs.mfa.gov.cn/H5/或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个人情况并按前文要求上传有关材料。

三、有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申请健康码的要求

有感染史人员是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检测结果曾为阳性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是指: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人员。

有疑似症状人员是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一)有感染史的来华旅客

1.确认痊愈,间隔至少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获得2份阴性报告即可视为确认痊愈。

2.确认痊愈后,自第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具之日起算,满14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即可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双核酸”检测。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确认痊愈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行前48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报告。

(二)密切接触者

须从最后一次密切接触日期后的某日开始,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的,可按正常流程申领健康码。

(三)出现疑似症状人员

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的,可按正常流程申领健康码。

四、中转来华人员

来华人员可选择搭乘直航航班或赴其他国家中转来华,但须向我国驻始发国及中转国(来华直航航班起飞地)使领馆分别申领健康码。

五、注意事项

(一)来华旅客务必高度重视旅途中的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因途中感染病毒危害健康、登机受阻、耽误行程、滞留中转地或导致各种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来华旅客拿到检测报告后,务必仔细核对检测报告上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请立即联系检测机构修改,再提交我驻外使馆审核。

(三)旅客来华路线、中转次数无限制。有直航来华航班的国家的旅客亦可选择中转乘机来华。中资企业或项目人员申请健康码的要求与普通旅客相同。国内临时出国人员,如行程涉及多国,以回国直航航班起飞地为始发地,按照普通人员要求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四)来华旅客需个人自行申报的内容(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触经历等)请务必如实填报,未按要求申报来华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可能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根据我驻多国使馆发布的公告整理,我驻外使馆可视疫情形势和境外输入情况动态调整,请来华旅客及时关注我驻外使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要求。

(本文来源于“陕西外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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